好苗子獎助學金申請要點

一、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基於「以教育培養人才」之宗旨,鼓勵偏鄉、清寒、弱勢之優秀學生順利就學,為台灣社會培育優秀人才,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獎助學金申請者委由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承辦(以下簡稱本會)進行書面審查並實施家訪,由委員會審查核定錄取獎助名單,本會保留錄取名額決定權。

三、申請資格及獎勵金額:中南部家境清寒的優秀學生為先。人數分別為國中50名,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15萬元;高中30名,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10萬元;大學20名,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20萬元,此獎助學金分上下學期直接發給學生繳交就學相關費用。

四、申請資格

(一)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:

  1. 具有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、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  2.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,可經鄉鎮區公所出具證明。

(二)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(續領同):

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,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,即可提出申請。

(三)申請學生者,應為應屆畢業生;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。

 

五、申請期限

由各校初審填具申請表檢附表列文件於每年3月25日前送達承辦單位。
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
地  址:84049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153號
電  話:07-6561921轉分機1120~1123
(備註:個別寄送者以郵戳為憑。)

六、審核資料:(請參考申請表附件)

(一)申請表:

1.應檢附證明文件是否齊全。

2.申請表填列內容無遺漏。

3.申請表填列內容經比對應與檢附證明文件一致。

(二)全戶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
(三)低收入戶卡/清寒證明書影本/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/其他佐證資料。

(四)上學年度各領域成績單正本一份。 (需學校用印)

(五)自傳、推薦函、其他(特殊才藝或活動者,請附上比賽得獎或證明影本)。

七、撥款

本會每學期註冊時,辦理獎助學金直撥請領學生,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助學金並簽領獎金領據,獎助學金之發放,相關賦稅問題,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。

八、本要點經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修改,經主辦單位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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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好苗子申請辦法暨申請表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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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 added : 2018-02-01